编辑: 黎文定 2015-11-07

10、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 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为准.

11、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 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 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为准.

12、所报产品为 环境标志产品 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磋商文件 附件

1 中《评分细则》).

13、所报产品为 节能产品 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

1 中《评分细则》)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第6页共34 页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 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诚信江苏 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

④ 诚信徐州 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磋商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 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 号)执行. 注:

1、首次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在正本上逐页加盖 印章(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签字(《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 (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 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为人民币贰万圆整(小写:20000 元).

九、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第7页共34 页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审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十

一、评审程序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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