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5-10-24

1 ― 怀政办发〔2017〕42 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怀柔区

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 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7〕7 号)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做好

2017 年本区义务教育 阶段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 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 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 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48 号)精神,按照 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 综合改革,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 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 积极推进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 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 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 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 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

6 周岁(2011 年8月31 日以前出生)的本市 户籍适龄儿童均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 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 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全国博 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

3 ― 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 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京实际住所居 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 暂住证)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 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 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 学校联系就读;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 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 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 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 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入学资格,严 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测试和面试 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 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