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5-10-24
桂教思政〔2018〕3 号2018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

2018 年高校思想政 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司 函〔2018〕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和 学生工作骨干报考.

自治区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出具及盖章有关 事宜由我厅思政处负责.联系人及

电话:蒋艳平、张莉,0771―

5815518、5815117. 附件: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

2018 年高校思想政 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 年3月13 日 教思政司函〔2018〕2 号2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全国高校辅导 员发展研究中心,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中发 〔2016〕31 号) 、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令第

43 号)的要求,教育部决定将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 划 调整为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扩 展培养对象范围,扩大培养规模,增加招生单位和招生专业,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 生计划, 含在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的

2018 年博士生招生 ―

2 ― 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 1) .专项计划招生名额 不得挪作他用.

二、招录要求 1. 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向本地区高校广泛宣传教 育部有关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和党务骨干攻读博士学位的政 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 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骨干报考,并做好资格审查 工作.各招生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及其他有关高 校)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对招生单位录取人员的比 例结构进行把关,原则上招生单位本校生源不能超过其招生总名额的 三分之一. 2.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培养 目标,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方式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博士 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确保命题、制卷、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 评卷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维护专项计划的良好声誉. 3. 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及其所在省级教育工 作部门、所在学校共同组织复试.要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人以 上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的培养要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性 质和特点, 考察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结合考生考试成绩与工作实绩, 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招生人数在

6 人以上的 招生单位,原则上应有

1 个以上的名额招录边远欠发达地区和没有招 生单位省份的生源. 4.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收马克 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博士生(具体招 ―

3 ― 生计划见附件 1).

三、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其中, 各招生单位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 70%以上. 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 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 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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