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5-09-23

25 种重大疾病并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本 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特定门诊治疗包括以门诊方式接受: (1)肾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有关恶性肿瘤,请参见本合同 8.1 恶性肿瘤 )治疗, 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 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 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 诊患本合同约定的

25 种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 住院前

30 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 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重大疾病门急诊治疗时,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 的治疗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金. 4.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 诊患本合同约定的

25 种重大疾病并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本 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接受医院治疗 的,对于以上四类费用,我们首先按照第二项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 金.当我们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一般医疗年限额后,对 于超出一般医疗年限额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部分我们按照约定的给付 比例承担第三项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 给付的特定疾病住院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数 额之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2.5 补偿原则、免赔 额和给付比例 (1)补偿原则 对于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包括工作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机构、以及我们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 构等)获得补偿,我们将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我们的

5 赔付与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总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 生的费用. (2)免赔额 本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为年免赔额,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应由被保 险人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本合同免赔额为

1 万元,被保 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基本 医疗保险(见9.27)和公费医疗(见9.28)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 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

25 种重大 疾病,从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在后续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后续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3)给付比例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每次住院治疗、特定门诊治疗、住院 前后门急诊治疗及门诊手术治疗,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为 100%, 但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而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约定的给付比例为 60%. 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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