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5-09-03

1 ― 潍高办发〔2017〕11 号 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发展区: 《潍坊高新区供热企业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已经管委会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7 年7月20 日―2―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供热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推进供 热节能减排和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 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参与高新区集中供热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 考核评价指标:

(一)供热质量,包括按时供热、不间断供热、达标供热等. 按时供热:按照规定开始和结束时间供热.达标供热:采暖期用 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 18℃.

(二)供热服务,包括主动服务、及时服务、文明服务等. 主动服务:主动退费,公开承诺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开通供热 服务及监督热线.及时服务:采暖期保持报修服务电话畅通,24 小时有人值守,受理回复回访有记录,回访率 100%.文明服务: 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用语,态度礼貌,耐心答复.

(三)供热运行,包括稳定运行和安全运行.稳定运行:供 热期间供热设施持续平稳运行, 未发生导致停暖

12 小时以上的热 源或市政管网故障.安全运行:不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安全事故.

(四)供热投诉,包括投诉处置、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投诉 处置是指对市

12345、

12319、区内各部门供暖热线电话及区属信 访等部门(渠道)受理投诉处置办理情况. ―

3 ― 第四条 实行百分制综合评价,由行业评价、社会评价两部 分组成.

(一)行业评价(50 分) ,是指供热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 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评价内容及标准对供热单位进行 评价(指标构成见附件 1) .

(二)社会评价(50 分) ,是指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单 位组织用热单位和个人,根据评价内容及标准对供热单位进行民 意调查和群众满意度评价,采取电话访问、网络调查、调查问卷 等方式,采集用户意见进行打分考评(指标构成见附件 2) .

(三)把非直供换热站改造工作纳入 2017-2018 供热季考核 评价内容,完成的加

10 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第五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安全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

环保工作不达标的;

居民对供热质量不满意, 引发群体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评价时给予一票否决. 第六条 成立由纪工委办公室、政法委、经发局、建设局、 财政局、城管执法分局、各街道(发展区) 、宣传部、公用事业办 等单位组成的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供热 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及评价打分的汇总工作.督查室负责提供市政务服务热 线(12345)数据;

政法委负责提供信访及群众咨询投诉工作转办 单数据;

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提供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任务派遣通知书(12319)数据;

宣传部负责提供网上舆情相关数 ―

4 ― 据.各街道(发展区)负责做好辖区内供暖小区居民的供热满意 度问卷调查和评价打分工作. 第七条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对供热优 质服务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批评曝光. 第八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 调整供热区域及确定供热补贴的依据.经考核不合格的但达不到 取消其特许经营资格条件的供热企业,依法调整供热区域.考核 不合格的且达到取消特许经营资格条件的供热企业,根据《行政 许可法》应当进行补偿的,依法评估依法补偿后责令退出高新区 供热市场.一票否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7―2018 年供热季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 1. 潍坊高新区供热企业行业评价表 2. 潍坊高新区供热企业社会满意度评价表 3. 潍坊高新区供热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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