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31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前海财险)(备-责任保险)【2016】(附)

024 号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 已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 检测合格证书的锅 炉由于本身内部压力产生爆炸, 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下列费用、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锅炉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应报废的锅炉或提出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三)根据法律和合同由供货人和制造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四)间接损失;

(五)恶意行为者的人身残疾或死亡;

(六)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三、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本附加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 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各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附加条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得超过本附加条款的累计赔偿限额.

四、被保险人义务

(一)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锅炉的法令和设备使用的各种规定, 接受有关部门的 检测、检验,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二) 被保险锅炉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被保险人应对操作人员进 行定期安全操作教育和检查.

五、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 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 以主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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