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5-08-16

5 C (f) 先决条件 四川石中收购事项及四川石中增资事项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 (i) 已就四川石中收购及增资协议以及四饨兄灰兹〉帽竟局禄崤;

及(ii) 已就(1)根拇ㄊ惺展杭霸鲎市槟饨兄灰;

(2)本公司与四川石油管理 局将予订立之合营协议;

(3)四川石中之公司章程;

及(4)四川石中作为全外资企 业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相关监管机构取得所有必要批准及同意. (g) 完成 须待所有上述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 B. 四川石中收购事项及四川石中增资事项之原因及裨益 董事会认为,四川石中收购事项及四川石中增资事项与本集团之整体发展策略配合一致. 董事会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四川石中收购事项及四川石中增资事项乃属正常商 业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董事确认,彼等於四川石中收购 事项及四川石中增资事项中并无拥有重大利益.因此,概无董事於批准四川石中收购事 项及四川石中增资事项之董事会决议案中放弃投票. C. 上市规则之涵义 待四川石中收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拥有四川石中100%股本权益.四川华油为本公司 之独立第三方.由於上市规则界定之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四川石中收购事项并 不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於四川石中增资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及四川石油管理局将分 别拥有四川石中51%及49%股本权益,致使本公司於四川石中之股本权益比例下降,因 此根鲜泄嬖虻14.29条构成本公司之视作出售事项.此外,四川石油管理局注入目标 公司股本权益作为其於四川石中增资事项之注资额,将被视为由本公司透过四川石中收 购资产.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最终股东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作拥有2,780,115,342股股 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12%.就董事所知,中国石油集团有权就其股份控制全部 表决权.四川石油管理局为中国石油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鲜泄嬖,中国石油集 团及四川石油管理局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四川石中增资事项 (包括收购目标 公司股本权益及本公司之视作出售事项) 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於上市规则界定之 若干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四川石中增资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 申报及公布规定,但获豁免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C

6 C D. 一般资料 1. 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曼苏丹国、 秘鲁、泰国王国、阿塞拜疆共和国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从事勘探及生产原油及天然 气业务.本集团亦於中国从事城市燃气、车辆用燃气以及相关业务. 2. 有关四川石油管理局之资料 四川石油管理局是一个以油田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和机械制造厂为支柱之企业,多种 经济形式并存,享有独立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业务权的国有大型企业. 3. 有关四川华油之资料 四川华油是一间从事天然气、城市燃气业务公司. 4. 有关中国石油集团之资料 中国石油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是根裨夯垢母锓桨,在原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之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授权之投资公司和国 有企业.中国石油集团是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营销、油气储运、石油 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於一体之综合性能源公司. 5. 有关四川石中之资料 四川石中公司主要经营电子、真空和天然气技术开发及应用. E. 释义 於本公布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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