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5-08-16
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绵府发〔2018〕14 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绵阳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 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大做美城 市,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 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 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 号)、《四川省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生态修 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城镇化办〔2017〕13 号), 现就绵阳旧城区更新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

2 -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 念,以问题为导向,按照 建设新城、完善组团、提升旧城 的总 体要求,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着力转变 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补 齐城市发展短板,稳步推进旧城区更新改造工作.

(二) 基本原则. 旧城区更新改造遵循 政府主导, 市级统筹, 区级主体, 循序渐进 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负责绵阳旧城区更新改 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市级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旧城区 更新改造的指导工作.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为旧城更新改 造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融资主体,负责统筹考虑、综合平衡 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市、 区国有公司作为棚改贷款的承接主体,负责配合区(园区)做好 资金筹集.

(三)目标任务.实施 三年棚改攻坚 计划,以棚改旧改、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为突破口,统筹推进片区科教文卫、公 共交通、商业网点、基础设施、公共绿地等改造提升,力争三年 实现重点突破,五年基本完成,推动旧城区人居环境大幅提升、 城市路网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出行根本好转、公共服务资源配 置更加均衡、现代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二、改造范围及方式

(一)改造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按程序纳入旧城区更新改造: -

3 - 1.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环境状况恶劣、存在安全隐患 的区域;

2.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人居环境和城市功能布局 的地段;

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 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区域;

4.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改建的房屋及附属物;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城中村 城边村 城郊村 ;

6.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当进行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其它情形.

(二)改造方式. 1.净地出让改造.实施整体连片拆除改造的项目,由区人民 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征收搬迁,回购土地使用权,完成 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后,由市土地储备部门采取登记储备方式纳入 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土地公开向社会出让,确定开发改造主体. 涉及原地安置还房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 会)负责明确安置还房等相关条件,并可将其作为土地出让附加 条件. 2.整合改造.列入旧城区更新改造专项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 的项目,单个土地使用权人自有土地占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 70%以上且被整合土地面积最大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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