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5-07-25
1 北京秘书处 专家组裁决 案件编号:CN-1600952 投诉人:之宝制造公司(Zippo Manufacturing Company) 被投诉人:Zhong Guo Huan Qiu Kai Fa Bu 争议域名:zippo.

世界 注册商: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一、 案件程序

2016 年2月26 日,投诉人之宝制造公司(Zippo Manufacturing Company)根据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施行的《统一 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以下简称 《政策》 )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 则》 (以下简称 《规则》 )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施行的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 (以下简称 《补充规则》 ) ,向亚洲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 (以下简称 中心北京秘书处 ) 提交了投诉书, 选择由一人专家组进行审理. 2016年3月16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传送通知,确认收到投诉 书.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ICANN 和域名注册商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发出注册信息确认函,要求其确认 注册信息.注册商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于2016年3月17日回复确认: (1)争议域名由其提供注册服务;

(2)被投 诉人Zhong Guo Huan Qiu Kai Fa Bu 为争议域名注册人;

(3) 《政策》适 用所涉域名投诉;

(4)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016年4月11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投诉人传送投

2 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书,确认投诉书已经审查合格并送达被投诉人,本案 程序于2016年4月11日正式开始.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分别以电子邮件 和邮政快递的形式向被投诉人传送并发送书面投诉通知,告知被投诉人被 投诉的事实,并说明中心北京秘书处已按《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规定,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被投诉人传送了投诉书及附件.中心北京秘书处并于 同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ICANN及争议域名的注册商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传送程序开始通知. 截至答辩期限届满日2016年5月1日,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2016年5 月6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传送缺席审理通知. 2016年5月11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王范武先生发出列为候选专家通 知,请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并在当事人间保持 独立公正.2016年5月14日,候选专家回复中心北京秘书处,同意接受指 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6年5月17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双方当事人及上述专家传送专家 指定通知,指定王范武先生为本案独任专家,成立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根据《规则》第6(f)条和第15(b)条,专家组应当在成立之日(即2016 年5月17日)起14日内即2016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就本案争议作出 裁决.

二、 基本事实 投诉人: 投诉人为之宝制造公司(Zippo Manufacturing Company),地址位于 美国宾夕法尼亚拉德福市巴布尔街33.投诉人授权杜彤代理本案.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为Zhong Guo Huan Qiu Kai Fa Bu ,地址位于Yi Wu Shi Guo Ji Shang Mao Cheng Fu Tian Jin Hua Yi Wu Shi ZJ

322005 CN . 2016年1月6日,本案争议域名 zippo.世界 通过注册商Chengdu West

3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获得注册.

三、 当事人主张 投诉人: 1. 投诉人对 ZIPPO 商业标识享有在先专用权 (1)投诉人对 ZIPPO 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投诉人之宝制造公司(Zippo Manufacturing Company,以下简称 之 宝公司 ),1932年创建于美国,是世界最大的打火机制造商.ZIPPO打火 机以其卓越的品质及终身保修的承诺,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经过近 百年的发展,通过完善的营销网络的支持,带有 Zippo 系列商标的产品 足迹已经遍及世界多数的国家或地区. Zippo 是之宝公司的商号及其企业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其主 商标(品牌) .为了更好的保护该主商标(品牌) ,投诉人在世界范围内进 行了广泛的商标注册,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中国 等在内的128个国家和地区,注册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第3,4,9,11,12, 16,25,26和34类等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上述商标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投诉人在中国的部分 ZIPPO 商标注册信息如下: 商标 注册日期 注册号 类别 指定商品 有效期 ZIPPO 198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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