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5-07-17

2016 年4月21 日取得了由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最新核发的 锡锡

160002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该证件记载的发证时间为

2016 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

2016 年12 月31 日.2016 年4月25 日,公司取得由无锡市锡 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 ,记载自

2015 年10 月1日至

2016 年4月20 日 期间,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记录,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2、天津绿华 天津绿华于

2014 年11 月起已停产,且其所有生产设备也已于

2014 年11 月下旬运回无锡金利达.在停产前由于公司治理不规范,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鉴于天津绿华已停止生产且设备已运至无锡金利达,环评批验目前无法补 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绍华于

2016 年3月5日出具《承诺》 ,承诺:①若天津 绿华将来复产的,保证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政主管机关的要求,先补正 环评批验手续,再行复产;

②若因环保问题遭受行政主管机关问责或处罚的, 相关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代为承担.

2016 年4月22 日,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已出具《证明》 ,证明子公司 天津绿华自

2013 年1月至

2016 年4月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3)请公司补充披露子公司属地环保部门对其环保合规情况的意见 公司在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之

八、合法合规经营 之

(一)环保 中 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2016 年4月22 日,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已出具《证明》 ,证明子公司 天津绿华自

2013 年1月至

2016 年4月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4)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所属行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 业 【回复】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

1、公司在报告期内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时,经营业务为护岸材料的 生产和销售.子公司天津绿华在报告期内曾作为公司设在天津的生产加工基地, 受公司委托生产加工护岸材料,经营业务与公司一致.

4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公司 及子公司天津绿华所属行业为 C33 金属制品业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绿华所属行业为 C33 金属制品业― C3340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及 子公司天津绿华所属行业为 C3340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

3、经查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118 号)文件,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行业并不在限制、淘 汰目录之列,也没有对该行业规定能耗限额.

4、根据公司

2012 年5月委托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项目 建设环境进行评价而形成的 《无锡金利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和生产生态护岸 (支档)结构工程新材料、加工设备及新建生产厂房、配套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 ,公司护岸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为:钢丝包塑→织网→校直→剪切→卷边→ 包装→成品,该过程中因仅利用专业钢丝编织机通过编织钢丝形成新的物理结 构,因此除整个工艺流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废钢丝和废塑料,以及因包塑加 热工艺而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以外,不产生任何废水排放和其他废物排放.另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在公司生产车间现场勘察,公司生产所使用的专业钢丝编织 机、包塑机等均使用电力驱动,不存在燃煤、燃油或燃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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