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5-07-17
无锡金利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无锡金利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零一六年四月

1 无锡金利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无锡金利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 《关于无锡金利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 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已收悉.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 商 ) 会同无锡金利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无锡金利达 ) , 对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说明,并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出具 了回复文件, 同时对申报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修改或补充披 露部分已用楷体加粗的字体标明) . 本书面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未经特 别注明,以下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 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 1.1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认为,由于现处于 十三五 排污 许可证新规制定期,无锡市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故2016 年度 排污许可证暂缓发放,故公司暂不能办理新的排污许可证.请公司补充披露以 下内容:(1)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对排污物采取处理措施;

(2)公司及其子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就及时跟进办理排污许可证出具承诺;

(3)子公 司属地环保部门对其环保合规情况的意见.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就以下事项作补 充核查:(1)公司及子公司所属行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2)公司及子公 司办理《排污许可证》是否存有法律障碍;

(3)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环 保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4)子公司未取 得排污许可证并采取停业措施,是否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公司取 得排污许可证已在

2015 年12 月31 日到期但未在第一次反馈中未说明,请主办 券商和律师就第一次反馈中是否核查了公司排污许可证已到期的情况及未说明 到期情况作补充说明. (1)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对排污物采取处理措施 【回复】 公司在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之

八、合法合规经营 之

(一)环保 中 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本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无工业污水排放,生活污水能够做到雨污分流并 通过专用纳管排放. (2)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就及时跟 进办理排污许可证出具承诺 【回复】 公司在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之

八、合法合规经营 之

(一)环保 中 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无锡金利达 公司取得的锡锡

120063 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日期为自

2014 年1月1日起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止.由于在

2016 年初处于 十三五 排污许可证 新规制定期,无锡市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及申报平台调试等原

3 因,公司未及时取得新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公司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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