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8条. 4. 以电子形式交付的申请可采用「注册易」所提供不同 类别公司的章程细则的样本. 5. 如未有於订明时限内交付表格 NNC3「出任首任董事 职位同意书」,公司、其每名负责人及签署法团成立 表格的创办成员,均属犯罪,可各被处罚款,如持续 违反,则可再被处按日计算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