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5-06-27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COSCO Pacific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9) 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中远码头及厦门远海於2015年7月10日与中燃福建就厦门远 海集团向中燃福建采购柴油订立总协议,合同年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 2015年12月31日止. 中燃福建由中国燃油持有50%股本权益,后者由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中远 (集团)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本权益,并列为中远(集团)总公司的附属公司. 因此,中燃福建为中远(集团)总公司的联系人,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总协议项下交易年度金额的相关最高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低於0.5%. 於2015年7月10日,本公司附属公司中远码头及厦门远海与中燃福建订立的总 协议详情如下: 总协议详情 日期 : 2015年7月10日 各订约方: 中远码头 厦门远海 中燃福建 交易性质: 在总协议的期间内,厦门远海集团将 (中远码头将促使厦门远海集 团)向中燃福建采购柴油,中燃福建将向厦门远海集团供应柴油, 双方并将根苄榈奶蹩罹兔恳幌畈晒毫硇星┒┚咛搴贤.

2 期限 :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定价基础 :根苄,采购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购买柴油的条款 (包括价格)须不逊於厦门远海集团就相关交易可从独立第三方获 取的价格及适用於厘定购买价格的一般定价准则. 过往交易及金额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厦门远海 集团向中燃福建就与总协议项下类似交易性质之交易分别支付了共约人民币 3,486,000元(约4,421,000港元)及人民币8,477,000元(约10,749,000港元).该等 过往交易的条款及基准与本公告内披露的交易大致相同. 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总协议项下交易之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上限 厘定基准 向中燃福建支付的 总金额 人民币15,000,000元 (约19,020,000港元) 按过往交易及厦门远海 集团近期的业务量及2015年预期业务量增长 计算 厦门远海集团就采购交易需付款项一般按月以现金结算. 进行的理由及裨益 已采购及总协议下将采购的柴油将由厦门远海集团使用,以向其营运的厦门 远海码头及厦门通达码头内的集装箱起重机及重型机器的日常运作提供能 源.中燃福建是中国福建地区的领先柴油供应商,并以符合中国政府不时实 施的价格指示於公开市场中以具备竞争力的价格向公众供应高质量汽车、主 要交通工具及其他机器用柴油产品.总协议为厦门远海集团及中燃福建之间 柴油的供应和采购提供一个正式和统一的操作模式. 本公司概无董事於本公告披露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及董事会主席万敏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范徐丽泰博士自愿放弃就有关批准 相关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投票,因彼等亦为中远(集团)总公司的附属公司中 国远洋的董事.

3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惟不包括上述已放弃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投票的 二名董事)认为,本公告中披露之总协议及交易於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 般商业条款订立,且总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中燃福建由中国燃油持有50%股本权益,后者由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中远 (集团)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本权益,并列为中远(集团)总公司的附属公司. 因此,中燃福建为中远(集团)总公司的联系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在本公告内题为「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理由及裨益」部份 披露的采购交易之性质,可以包括在上市规则第14A.97条项下对消费者商品 及服务豁免围内.然而,本公司仍以本集团一贯对持续关连交易的处理於 本公告做出适当的披露,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及贯彻良 好的企业管治. 总协议项下交易年度金额的相关最高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低於0.5%. 有关本集团、厦门远海集团及中燃福建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码头的管理及经营、集装箱租赁、管理及销售,及其相关业 务. 厦门远海集团主要在中国厦门地区从事码头业务.厦门远海集团在中国厦门 海沧自由贸易港口经营 13#至17#号泊位. 中燃福建主要从事中国福建省的柴油及燃料油产品的供应、批发和存仓业务 以及船舶港口服务业务.中国燃油成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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