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5-06-24

4 基本要求 4.1 鉴定机构应具有从事法医物证的执业范围,且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定期参加能力验证相关计划并考核合格;

b) 对所有影响鉴定结果的人员岗位规定相应的能力要求,包括教育、资质、培训、专业知识、技 能等,并保留相关记录;

制定适宜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c) 依据鉴定方法和要求对鉴定人以及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进行监督, 以评价其鉴定工作的符合性 和满意程度;

监督的结果应作为培训需求评价的依据之一;

d) 具有能识别样本的标识系统,并确保样本在鉴定过程期间能得到持续的识别;

e) 建立样本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规定,应对接收、内部传递、 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SF/Z JD0105007――2018

3 4.2 鉴定人应具有法医物证鉴定执业资格,熟悉并掌握 Y-STR 基因座检验的方法和原理,并能正确评 价结果. 4.3 鉴定活动应包括检验(采样、DNA 提取和纯化、DNA 定量分析、PCR 扩增与 PCR 产物分型)、 鉴定意见判断、鉴定文书撰写等环节.鉴定活动完毕后,应将各个环节的记录进行归档.

5 检验程序 5.1 采样要求 样本的采集、包装及保存应按照以下要点: a) 样本可以是血液(斑)或口腔拭子(唾液斑),也可以是其它人体生物学样本,如精液(斑)、 带毛囊毛发、羊水、组织块等;

b) 对于接受了外周血干细胞移植的被鉴定人, 应避免采集其血样作为检验样本, 宜取其口腔拭子 (唾液斑)或毛发进行检验;

c) 样本应分别包装,注明被鉴定人姓名、编号、采样日期等;

d) 样本采集后应冷藏或冷冻保存. 5.2 DNA 提取和纯化 按照GA/T 383-2014中附录A的方法执行. 5.3 DNA 定量分析 按照GA/T 383-2014中6.1~6.3的方法执行. 5.4 PCR 扩增与 PCR 产物分型 5.4.1 Y-STR 基因座 选用多态性Y-STR基因座进行PCR扩增,基因座选择宜参照如下条件: a) 已有基因座定义和其特征的文献报道;

b) 已实施种属特异性、Y 染色体特异性、灵敏性、稳定性研究;

c) 已有可供使用并公开发表的群体遗传学数据,包括从有关人群中获得的基因座等位基因范围、 突变率、单倍型频率等;

d) 基因座串联重复单位为

三、四或五核苷酸;

e) 尽可能选择单拷贝基因座. 注:有关Y-STR基因座的相关信息可以参考Y染色体单倍型数据库(http://yhrd.org)或美国Y-STR数据库 (http://usystrdatabase.org). 5.4.2 PCR 扩增 宜选用商品化的试剂盒进行PCR扩增,每批扩增均应有阳性对照样本(已知浓度和基因型的对照品 DNA或以前检验过的、已知基因型的样本)以及不含人基因组DNA的阴性对照样本.PCR扩增体系与 PCR扩增参数宜按试剂盒的操作说明书进行. 5.4.3 PCR 产物分型与结果判读 使用遗传分析仪对PCR产物进行毛细管电泳.按照操作手册使用相关软件进行结果判读. SF/Z JD0105007――2018

4 对Y-STR基因座进行分型检测时, 通常男性样本在单拷贝Y-STR基因座上仅表现为1个等位基因峰, 女性样本表现为无可检见等位基因峰.若出现异常现象,结果判读宜考虑以下情形: a) 由于 Y 染色体存在较多的回文结构,部分 Y-STR 基因座在染色体上存在多个拷贝,采用基因 座特异性荧光标记引物扩增后会产生多个 PCR 产物,即多拷贝 Y-STR 基因座,可以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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