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我们做为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有关资料并向公司董事 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 我们同意公司将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边新俊、高云飞、李薇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注:以上内容是本站开源项目的机器提供的预览内容,更完整和更好的阅读体验请直接免费下载资源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