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5-05-24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4760 证券简称:华凯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 年4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 《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 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 A 区19 第四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三水区 中心科技工业区 A 区1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9-011 号.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 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 因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 公告编号:2019-011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 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 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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