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5-05-18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保荐机构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 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除本次证券发行的业务关系 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保荐机 构制订了《投资银行业务立项规定》 、 《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 《投资银行 业务问核工作规定》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办法》等作为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常规 制度指引. 立项: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在项目的承揽过程中,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判断项目符 合立项标准,且有较大把握与企业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经投资银行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认可后,可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人应按照质量控制部门的 要求,提交立项申请材料.立项申请受理后,质量控制部门指定质控人员对材料进行 预审.在预审过程中,项目组应予以配合.质量控制部门完成预审,项目组提交预审 意见回复材料后,由质量控制部门通知和组织立项审议和表决.通过立项审议及表决 3-1-2-5 确定项目是否通过立项. 内核预审:项目组应在完成符合外部监管规定和本保荐机构规章制度要求的尽职 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作内核申请材料.完备的内核申请材料至少包括:内核申请报告、 符合外部监管要求的全套申报材料、工作底稿等. 内核申请材料应首先由项目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力量审议,项目所在业 务部门认为内核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法律和财务问题的,业务部门负 责人表示同意后,项目组方可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内核申请材料. 质量控制部门对按照要求提供完备材料的内核申请予以预受理,该项目的质控人 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底稿验收意见,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 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预审意见.项目组认真落实质量控制部门预审意见的相 关问题,并按要求完成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完善工作底稿.根据现场核查的规定若需 进行现场核查的,质控人员应及时到项目现场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形成现场核查报 告.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部门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 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提交内核会议审议前,质量控制部门组织和实施问核工作.问核情况应当形成书 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审议:质量控制部门提交质量控制报告和问核记录后,质量控制部门向 风险管理部内核团队提交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的申请. 风险管理部内核团队对按照要求提供完备材料的申请予以受理,指定内核初审人 员对项目内核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内核初审意见,向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股权类证券 发行专门委员会主任报告后确定时间和参会内核委员并发出内核会议通知,组织召开 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议. 内核会议结束后,风险管理部内核团队制作会议记录.存在会后需落实事项的, 项目组及时、逐项落实,补充、完善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和信息披露事宜,收集相应 的工作底稿,并提交书面回复,经质控人员审查和风险管理部复核同意的,启动表决. 通过内核的项目,拟向主管部门报送的全套申报材料应与提交内核的版本保持一 3-1-2-6 致.如内核会议认为申报材料需要修改的,应提出修改意见,项目组应有针对性的对 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补充工作底稿.修改后的全套申报材料应取得风险管理部内核 团队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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