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5-05-12

15 人的 2/3 即10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 数7人的 2/3 即5人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5 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由董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由董事会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济 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 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 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将根据盈利 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 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 益.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采用现金或者红股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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