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5-05-11

1050 万元

2014 年11 月24 日,中国工商银行为股东的第三期实缴资本出具了《资信 证明》 ,证明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11 月24 日,收到股东潘常青缴纳的第三期注 册资本

3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九)2015 年3月,泰士特股份成立 2015年3月17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广会 专字[2015]G14042140012号 《审计报告》 ,经审计,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 日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23,900,163.57元. 2015年3月19日,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中联羊城评字 [2015]第XHMPB0047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 ,经评估,截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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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4,828,400.00元. 2015年3月20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会验字 [2015]G14038890042号 《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截至 2015年3月17日,股份公 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资金23,900,163.57元,其中注册资本10,500,000.00元, 资本公积13, 400,163.57元. 综上,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已经真实且足额缴纳了相关出资,符合《公司法》 、 《关于新修施行后挂牌条件及其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请核查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 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出资程序完备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1、核查经过和资料 主办券商取得了公司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

查阅并取得了公司章程及章程 修正案、公司历次出资的股东大会决议、验资报告、资信证明、 工商变更资料;

核查了历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

2、分析及结论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或银行出 具资信证明, 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 公司的历次出资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阶 段,公司历次增资均系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合法合规.

2015 年3月,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泰士特股份系泰士特有限的股东通过 将泰士特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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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符合《公司法》(2005 年修订) 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出资形式与出资比例合法合规. (3)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以下事项 并发表明确意见:①核查出资瑕疵的形成原因、具体情形,出资瑕疵 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的影响;

②对公司前述出资瑕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 事项、 公司是否符合 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挂牌条件发表 意见;

③核查公司针对出资瑕疵所采取的规范措施情况, 并对规范措 施是否履行相应程序并合法有效、 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 出资瑕疵 及其规范措施是否会导致公司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发表意见;

④另请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涉及的会计处理方式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1、核查经过和资料 主办券商取得了公司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

查阅并取得了公司章程及章程修 正案、公司历次出资的股东大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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