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4-23

(三)本律师意见

8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是交易商协会 会员,其历史沿革合法合规,目前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发行人《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进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通过.

1、 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4 年11 月28 日作出 《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2014]19 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超短期融资券 30-50 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各期 发行金额.

2、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同意本次发 行的决议,上述董事会程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已经广东省国资委同意.

2015 年5月3日,广东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 批复》(粤国资函[2015]299 号),同意发行人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 过3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额度与期限以国家主管机关核定为准.

(三)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已经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

2015 年9月15 日,交易商协会作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5]SCP236 号),接受发行人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

30 亿元,注册 额度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发行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并于发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人已发 行人

2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在前述注册额度内.

(四)本律师意见 发行人已根据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取得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与批准.

三、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及机构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

9

1、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制定了《发行公告》,对本次发行涉及的簿记建档、 分销、缴款和结算、登记托管、上市流通等时间进行了安排.

2、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安排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 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1、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了《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主要包括了 如下内容: (1)风险提示及说明 《募集说明书》

第二章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时,应特别认真 地考虑《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披露了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 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与发行人相关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 管理风险、政策风险. (2)发行条款 《募集说明书》

第三章披露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要发行条款,包括债务 融资工具名称、发行人全称、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注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超短期融资券期限、计息年度 天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面值、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承销方式、发行方式、簿 记建档日、发行日、缴款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上市流通日、本息兑付 日、还本付息方式、兑付公告、兑付价格、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超短期融 资券担保、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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