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5-04-16

24 个 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 规情况发表意见. 答复: 主办券商、律师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小丛,查询了其简历及 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 息查询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的记录, 取得了胡小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证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诚信情况的书面说明》 , 未发现最近

24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胡 小丛有违法违规或涉及诉讼的情形.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 出资 1.2.1 出资验资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根据《关于新修施行后挂牌 条件及其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 规定, 说明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 出资、 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及取得出资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验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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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资报告、打款凭证)等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真实、缴足发表 明确意见. 答复: 经查阅公司工商档案中历次出资的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公司 章程、工商设立(变更)登记材料、 (变更后)营业执照,女娲珠宝 系由女娲有限整体变更而来. 女娲有限历次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实缴出资金 额 (人民币) 认缴出资金 额 (人民币) 出资 方式 是否按章程 规定出资 出资证明文件

2007 年3月有限公司成立

36 万元

180 万元 货币 是 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嘉润内验资【2007】 第300 号 《验资报告》

2008 年8月有限公司第一 次增资

300 万元

300 万元 货币 是 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东胜瑞阳验字【2008】

3364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3月有限公司第二 次增资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货币 是 北京嘉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嘉钰变验字【2014】第J0040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12 月21 日,女娲有限以

2014 年10 月31 日的原账面净 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全体发起人均以净资产出资方式认购相应比例的 股份.

2014 年12 月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 信审字 【2014】 第1-01050 号 《审计报告》 , 截至

2014 年10 月31 日,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 11,033,624.81 元.

2014 年12 月18 日,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422A 号《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

2014 年10 月31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1,518.87 万元.

2014 年12 月2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信审字[2014]第1-00097 号《验资报告》 ,变更后公司(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出资已全部到位. 股份公司设立后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 公司未发生股份变 动之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均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 有限公司制定或修改了公司章程,按规定办理了工商设立(变更)登记.股份公司由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各 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认购了相应的股份,并已缴足了出资,出资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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