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5-04-07
1 SHANGHAI JUNSHI BIOSCIENCES CO.

, LTD.*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77)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 《上市规则》 」 ) 等相关法律、规 性文件、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 (以下简称 「薪酬委员会」 )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公司章程》 及 《上市规则》 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薪酬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2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凡审议通过薪酬有关事宜,由薪酬委员会委员中的一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该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薪酬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或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鲜龅谒闹恋诹醯墓娑ú棺阄比耸. 第九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薪酬委员会成员董事出 席薪酬委员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前款所述情况以及 《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情形外,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第十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 、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及 《上市规则》 中关於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依鞠冈虻诰盘醯墓娑馊ノ彼H蔚男匠晡被嶂 务或委员在任期届满前依鞠冈虻谑醯墓娑ù侨テ涞H蔚男匠晡被嶂拔癫 不影响其在任期内继续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具有的职权.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可设秘书一名,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委任,专门负责提 供公司有关薪酬委员会会议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支持,协助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若公司未能设立薪酬委员会,或於任何时候未能符合 《上市规则》 的任何其他规定,须即时刊发公告载明有关详情及理由.公司必须於不符合有关 规定起计三个月内设立订有书面职权围的薪酬委员会及或委任适合人选以符 合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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