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03-21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 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 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 (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 Po+A*K)/ ( 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 ( Po-D+A*K)/ ( 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 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 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 (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 (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 含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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