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3-11

2007 年的水平.重点防控行业为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 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5 大行业. 3.1.4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2010 年5月14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 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要求,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有色金属工业等 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 价区域会商机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 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有色等. 3.1.5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2012 年9月27 日,国务院批复并同意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 规划要求依据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大气污染物 在区域内的输送规律, 将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 实施差异化的控制要求, 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策略;

对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点行业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更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

重点控制区共

47 个城市,除重庆为主 城区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有色、化工等

6 大行业重污染项目 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火电项目实施时间与规划发 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3.1.6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于

2013 年2月27 日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 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公告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 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相关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要求,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 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三区十群

19 个省(区、市)4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公告中对新 建项目明确规定 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 限值的, 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 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 布时间同步. 3.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3.2.1 行业产业政策

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 ,其中要求:鼓励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 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高效、 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限制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和冶 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淘汰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 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以及采用地坑炉、 坩埚炉、 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3.2.2 行业准入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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