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5-02-08

2 四川博瑞眼界户外传媒有限公司 拟收购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51%股权股东部分权益投资价值评估报告 摘要开元川评报字[2013]第103 号 四川博瑞眼界户外传媒有限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收益法对贵公司拟收购 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51%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股东部 分权益,在2013 年11 月1日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报告如 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四川博瑞眼界户外传媒有限公司.

2、产权持有者 本次评估的产权持有者为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8月16 日,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440301107793190,法定代表人洪宏,股东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华夏之光广告 发展有限公司

500 100

100

3、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除提供给委托方使用外, 其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与本评估报告载明 的评估目的之实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具体为拟受让股权 的单位(或个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拟收购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51%股权提供参 四川博瑞眼界户外传媒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51%股权股东部分权益投资价值评估报告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3 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11 月1日股 东部 分权益投资价值.该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评估范围包括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 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世之光 )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及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选取投资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2、投资价值的定义: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 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11 月1日,该基准日与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业务 约定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对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的投资 价值进行估算.

七、 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11 月1日,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评 估基准日至

2023 年12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7,977.12 万元(大写 为人民币柒仟玖佰柒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 . 其中:四川博瑞眼界户外传媒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盛世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51%股权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 4,068.33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仟零陆拾捌万叁仟叁 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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