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5-01-20

1、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并 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

2、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 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 如果发生上述强制转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将不能再按照约定的股息 率优先取得股息收入,也不再拥有优先于公司普通股投资者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强制转股的价格及调整方式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末(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股净资产,即10.96元/股.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 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强制转股条款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之

一、本次发行方案 之

(九)强制转股条款 .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及表决权恢复 ? ?

6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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