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12-05 |
2014 年和
2015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758.98 万元和 3,089.7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0.18 万元和 86.59 万元. 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 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满足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基本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范,运 作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比较规范.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满足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的要求.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有限公司由大丰市金色热处理有限公司、陈卫东、刘德才于
2010 年7月20 日共同出资设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2016 年2月20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 《发起人协议》 ,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本 22,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
2325 万元,股东为朱斌、陈卫东、刘一华、王宁波、季全、盐城大丰金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48.26%、23.65%、7.57%、 7.57%、7.57%、5.38%,均为货币出资.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我公司与金色股份于
2016 年3月31 日签署了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 同意推荐该公司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将为其提供持续督导和信息披露 服务.
四、 提请投资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