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4-11-24
关于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 鉴证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6]0740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

一、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 3-4 会专字[2016]0740 号 关于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楚江新材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 说明》 .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楚江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楚江新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楚江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完 成情况的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楚江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楚江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湖 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磊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郁向军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良文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7月名称变更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5 年11 月30 日完成收购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 , 该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顶立科技 100.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现将进行该笔投资时顶立科技原股东所作承诺业绩

2015 年度实际完成情 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 可[2015]2537 号)核准,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湖南 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刘刚、北京富 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丁灿、孙辉伟、深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吴霞、 罗静玲、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新伟等顶立科技原股东(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顶立科技 100.00%股权.本次收购向标的公司股东 非公开发行股份 34,883,712 股,每股发行价格 11.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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