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4-11-17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最近一期期末总股本,下同)情形时,启动稳 定股价的措施,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预案内容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1、稳定股价的措施 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

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 、高管增持股票;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 的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应确保:①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不会迫 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2、股价稳定措施预案内容 (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①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 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 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控股股东应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实施增持计划,且合计增持数量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②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的

30 个交易日内, 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若合计增持股份数量 未达到上述①项所属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2)公司回购股票 ①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应 在10 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 A、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时;

B、 控股股东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关于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予以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②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且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③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行 业所处环境、融资成本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④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即可停止继续回购股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管增持股票 ①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 、高管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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