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4-10-22

2 - 释义「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A股及H股的统称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SPV」 指 本公司与重庆航空为营运飞机设立或将予设立的特殊 目的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补充协议」 指 订约双方为修订上限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订立 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

3 - 释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55) 董事: 执行董事: 王昌顺 (董事长) 谭万庚 (副董事长) 张子芳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凡 顾惠忠 谭劲松 焦树阁 监事: 潘福 (监事会主席) 李家世 毛娟 注册地址: 中国广州市 黄埔区玉岩路12号 冠昊科技园区一期办公楼3楼301室 邮编:510530 敬启者: (1)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及 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年度上限 (2)本公司及重庆航空为全资附属公司提供担保 及(3)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1.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 五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订约双方之间於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重庆 航空为其全资附属公司提供担保、提供存款服务及提供贷款服务.本通函旨在 (其中包括) 向-4-董事会函件 阁下提供有关补充协议项下提供存款服务及经修订上限的更多资料,以便 阁下就於股东周年 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该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2. 补充协议 (1) 补充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交易时段后) 订约双方 (a) 本公司,主要从事民航业务. (b) 财务公司,南航集团之非全资附属公司,由南航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 司拥有约66.02%权益以及由本公司及其四间附属公司拥有33.98%权益.财务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提供其获授权根泄视梅ü娼械慕 融服务. 协议事项 根钩湫,订约双方已同意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期间修订有关提供存款服务及提供贷款服务之上限,由人民币80亿元 修订为人民币100亿元,惟须待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补充协议将自於股东 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当日起生效.除上述上限修订外,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所 有其他条款 (包括下述提供存款服务及提供贷款服务) 仍保持不变. 提供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须按不低於中国人民银行就相同期限存款不时的利率规定接受本集 团存款.为控制风险,财务公司继而将该笔款项悉数存放於若干国有商业银行及上 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将确保本集团可随时动用存款. 本公司毋须就於财务公司的存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本集团於财务公司之存 款利率 (如定期存款利率及储蓄存款利率) 不得低於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 应付的利率. -

5 - 董事会函件 提供贷款服务 於本公司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期限内提出申请后,财务公司须向本集团提供 贷款或信贷服务并订立个别贷款协议 (将载列贷款条款及条件) .於订立相关个别 书面协议时,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财务公司徵收的利率不得高於中国人民银行 就类似贷款的利率规定.财务公司向南方航空集团 (不包括本集团) 提供的未偿还 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财务公司的股东权益、资本储备及收自其他人士 (本集团除外) 的金融存款之总额. 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利率不得高於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容许 的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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