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4-10-22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 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交予买主 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55) (1)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及 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年度上限 (2)本公司及重庆航空为全资附属公司提供担保 及(3)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 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补充通告载於 本通函第42至43页,当中载有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议决之新增决议案.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本通函随附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按照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并不迟於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 (就H股持有人而言) 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 (就A 股持有人而言)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州机场路278号 (邮编:510405) . 阁 下填妥及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 投票.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1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3 附录 - 一般资料

38 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42 - i -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 三十分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上限」 指 於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天,本集团每日 之最高存款结余 (包括其应计利息)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由中国银保监会取代 「重庆航空」 指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由中国银保监会取代 「本公司」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根泄勺⒉ 成立的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其A股於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而其美国预托证券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 市 「南航集团」 指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一间根泄沙闪⒅ 有企业,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南方航空集团」 指 南航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财务公司」 指 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 -

1 - 释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指 订约双方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之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H股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独立董事委员会,其成员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成立 目的乃为就补充协议项下提供存款服务及经修订上限 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或 「信溢投资」 指 信溢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一间可从事 《证券及期货条 例》 第1类 (证券买卖) 、第2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4 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及第9类 (资产管理) 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并就补 充协议项下提供存款服务及经修订上限担任独立董事 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除南航集团及其联系人以外的本公司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 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订约双方」 指 本公司及财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国中央银行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及台湾) 「提供存款服务」 指 财务公司根鹑诜窨蚣苄橄虮竟咎峁┐婵罘 务 (包括但不限於定期存款、储蓄存款) 「提供贷款服务」 指 财务公司根鹑诜窨蚣苄橄虮竟咎峁┐罘 务 (包括信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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