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4-09-24

4 核算方法 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按(1)式计算,具体排放示例见表 4-1: 表4-1 排放主体排放示例 排放类型 排放示例 直接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如:煤、石油、天然气、汽油、煤油及柴油 等燃烧排放 间接排放 使用外购的电力、热力导致的排放 直接排放的核算可采用基于计算的方法或基于测量的方法, 间接排放的核算采用基于计算 的方法.基于计算的方法是指通过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之间的计算得到温室气体排放量 的方法;

基于测量的方法是指通过相关仪器设备对温室气体的浓度或体积等进行连续测量得

3 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 同一排放主体可以选用基于计算或基于测量的方法, 如采用基于测量的方法, 应通过基于 计算的方法对其结果进行验证. 4.1 基于计算的方法 4.1.1 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排放主体使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 主要基于分燃料品种与设备类型的 消耗总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和氧化率计算得到.按(2)式计算: (2) 式中: f,i 分别表示设备类型和燃料品种;

燃料消耗总热量 f,i 表示设备类型 f 消耗的燃料 i 的总热量,单位为十亿千焦(TJ) ;

单位热值含碳量表示单位低位发热量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质量,单位为吨碳/十亿千焦 (t-C/TJ) ;

氧化率表示燃料中的碳在燃烧中被氧化的比率,以%表示. 消耗的燃料总热量按(3)式计算: (3) 式中: p 表示燃料品种的消耗批次;

燃料低位热值 p 表示第 p 批次单位燃料消耗量的低位发热量, 单位为十亿千焦/吨或十亿千 焦/立方米(TJ/t 或TJ/m3 ) . 4.1.2 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指排放主体因使用外购的电力、 热力所导致的排放, 该部分排放源于前述电力和 热力的生产.计算公式按(4)式: (4) 式中: k 表示电力或热力;

活动水平数据表示外购电力/热力消耗量,单位为万千瓦时(104 kWh) 或百万千焦(GJ) ;

排放因子表示消耗单位电力或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 CO2/万千瓦时 (tCO2/104 kWh)或吨 CO2/百万千焦(tCO2/ GJ) .

4 电力和热力排放因子的缺省值见附录 A. 4.1.3 数据获取 4.1.3.1 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1)化石燃料消耗量数据可通过两种方法获得. 方法一:根据年度购买量或销售量以及库存的变化来确定实际消耗的数据.购买量或销 售量采用采购单或销售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库存变化数据采用计量工具读数或其他符合 要求的方法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5) 方法二:使用高精确度的标度尺或流量计等各种测量工具对实际消耗进行计量.相关计 量器具应符合《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外购的电力、热力活动水平数据根据供应商出具的结算凭证获取. 4.1.3.2 相关参数获取 1)化石燃料低位热值采用附录 A 所列缺省值.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 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应遵循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 《GB/T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对各项内容(如试验室条件、 试剂、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和结果计算等)的规定,并保留检测数据;

使用其他相关 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检测值时,应保留相应凭证.电力、热电联供生产单位低位热值以入炉 燃料收到基为检测基础,每批次入炉燃料至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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