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4-09-13

2018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1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274.50 5,603.01 净利润 3,677.60 244.49 注:山东菲达

2018 年财务数据经茌平冠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3)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妨碍本 次交易的情形.

(二)山东菲达原出资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的签署和披露情况:

2017 年4月,本公司与信源集团、陈文臣签订《山东信发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出资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 《出资转让协议》 ) ,与信源集团、 陈文臣、乌洪坤、山东菲达签订《山东信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 《增资协议》 )及《山东信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 ) ,约定本公司共投资人民币 18,810.00 万元持有山东菲达 30%股权. 截至目前,公司为获得山东菲达 30%股权,已经支付股权转让款人 民币 11,970,000 元, 增资款人民币 119,700,000 元, 合计人民币 131,670,000

10 元.未支付的增资款人民币 51,300,000 元;

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130,000 元,合计人民币 56,430,000 元. 上述协议内容详见于

2017 年3月20 日披露的临 2017-008 号《浙江 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

二、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收回投资的相关协议及主要内容:

(一) 《关于终止山东菲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出资转让、增 资协议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信发华源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陈文臣 丙方:乌洪坤 (以上各方合称 原股东 ) 丁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戊方:山东菲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戊方简称 目标公司 ) 第一条 终止《出资转让协议》 、 《增资协议》 、 《补充协议》及收回 投资款 1.1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环保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 协议各方一 致同意终止《出资转让协议》 、 《增资协议》 、 《补充协议》 .原股东不再要 求丁方支付剩余的增资款 51,300,000 元和出资转让款 5,130,000 元,合计 人民币 56,430,000 元;

同时,也不要求丁方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 经济损失等. 1.2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依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提前启动丁方退出 投资的安排,由丁方按照《增资协议》 、 《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收回投 资本息. 第二条 退回投资款约定 2.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丁方收回投资款的金额参照《补充协议》的11 安排,由目标公司退回丁方全部投资款的本息. 2.2 协议各方确认丁方为获得目标公司 30%股权, 已经支付股权转让 款人民币 11,970,000 元,增资款人民币 119,700,000 元,合计人民币 131,670,000 元. 第三条 退回投资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目标公司分两期支付丁方应收回的投资款: 第一期付款:2019 年6月30 日前,退回投资款本金的 50%,即人民 币65,835,000 元,退回投资款利息人民币 9,603,000 元,合计人民币 75,438,000 元. 第二期付款:2019 年7月31 日前,退回投资款本金的 50%,即人民 币65,835,000 元及利息人民币 397,000 元,合计人民币 66,232,000 元. 第四条 利润归属安排 4.1 协议各方同意,按照《补充协议》 如届时增资方已经从目标公 司取得现金分红, 则上述出资转让款应相应扣减该分红金额;

如增资方依 据主协议未完全支付增资款和前期应付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款, 未支付的款 项数额也应从上述股权转让款中相应扣除. 在原股东全额支付了股权收购 的全部款项后,增资方不再享有目标公司的各年度净利润. 的约定确定 公司历年利润归属.鉴于目标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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