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9-11 |
(二) 拟聘人员不选择剩余用人单位, 按照综合成绩顺延 递补拟聘人员.
七、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4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报考资格复核. 主要核实对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规 定的报考条件, 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 准确.
(二) 采取查阅档案或谈话.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 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 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 考察对象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视为考察不合 格,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 的;
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在高等教育期 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近三年内曾受过处分的;
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上报考察结果, 按照学校选聘程序确定聘用人选, 办理聘用手续. 人事处
2016 年3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