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09-03

(b) 删去现时章程第94条全文,并以下文取代: 「于每年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无论委任或聘任董事之任何合约或其他条件所 述)当时董事之三份之一数目(或如其数目并非三之倍数,最接近但又不可少过三 份之一数目)需要轮值退任,惟无论如何,每一位董事(包括已按指定年期委任之 董事)需要最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退任董事有资格膺选连任及于退任之大会期 间仍担任董事.」 (c) 删去现时章程第95条全文,并以下文取代: 「惟须在章程第94条之规限下,轮值退任之董事需包括(在需要确定轮值退任之董 事数目之情况下)任何愿意退任惟不愿意膺选连任之董事;

及任何其他需要轮值退 任之董事应为由其最近期重选或委任起计在任时间最长之董事,及因此,于同 日成为或最近期重选之董事,将以抽签决定(除非董事之间已同意)退任人选.根 据章程第87条委任之任何董事(彼为须留任直至本公司任何特定股东周年大会之董 事)于厘定根据章程第94条及第95条于该股东周年大会上将轮值退任董事之人选或 董事数目时不得计算在内.」;

(d) 删去章程第97条中「并无代其通知」等字,并以「惟须在章程第100条要求之规限 下」等字取代;

(e) 删去现时章程第98条全文及其旁边附注,并以下文取代: 「有意地删去.」;

(f) 删去章程第104条中「不,当彼仍留任该职位」等字,并以「(无论董事被委任或聘 任之任何合约或其他条件所述)」等字取代;

及删去章程第104条中「但」一字,并以「及」一字取代;

(g) 删去章程第107条中「董事于任何时间内并非在香港殖民地时,于该段期间将不获发 任何该等会议之通知.」等字;

(h) 删去章程第109条中「及除另行决定,主席之任期为三年或其出任董事之任期(以较 短者计算),及符合资格膺选连任」等字,并以「惟(无论彼可按特定年期委任) 主席需按照章程第94条及第95条轮值退任」等字取代;

及(i) 删去现时章程第119条全文,并以下文取代: 「惟须按章程第14条之其他规定,所有要求加盖本公司印章之契据或文据必须由一 位董事及本公司秘书或由两位董事或由董事(在一般或按特定情况下)不时委任之 其他一位或多位人士签署作实.」」 (签署)于品海 大会主席 \?1?\? ? 公司编号:

2543 公司条例(第32章) SINO-I TECHNOLOGY LIMITED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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