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09-03

本法庭判决经 贵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特别 决议案议决并实行将 贵公司股本由3,0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 0.1港元之普通股)减少至3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 通股)之股本削减,以及将 贵公司之股份溢价账减少433,541,062.55港元之股份溢价账 减少,谨此根据公司条例之规定获得确认. 本法庭进一步判决,于上述股本削减生效后, 贵公司可就每持有 贵公司10,000 股股份分派15,756股South Sea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股份. 本法庭谨此核准本判令附件所载之会议纪录. 本法庭进一步判决本判令须呈交公司注册处处长,其正式副本连同会议纪录之副本 亦须一并呈交公司注册处处长. 本法庭判决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本判令之通告须在登记后二十一日(21)内于《英文虎报》以英文刊登,并于《信报》以中文刊登. 日期为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公司注册处处长 上文提述之附件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削减股本之会议纪录 透过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特别决议案及经高等法 院日期为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判令批准,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之法定股本由 3,0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减少至300,000,000 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有关削减乃以二零零四年三月 十九日(即付印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前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19,714,504,877 股已发行普通股及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聆讯有关确认本文所指削减股本之呈请当日 前可能发行之任何其他普通股为基准,注销每股股份0.09港元之已缴足股本,以及透过将 本公司股本中全部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之面额由0.1港元减少至0.01港元进行.根据上述 判令及上述特别决议案,于登记本会议纪录时,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3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而于登记本会议纪录时,公司之已发行 股本则为199,145,048.77港元(分为19,914,504,877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透过本公 司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特别决议案及经高等法院日期为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判令批准,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之部份股份溢价账减少 433,541,062.55港元.于登记本会议纪录时,本公司之股份溢价账进账款项结余减少至 39,194,437.38港元. MP 597/2005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杂项案件二零零五年第597号 关于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及关于公司条例(第32章) 呈请判令 存档日期: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呈请人律师 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 中心二期3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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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 3588 传真:

2899 2996 参考编号: 43778-00011/NKA/LKP K:\43778\00011\LKP\050622 Order on Petition.doc 公司编号:2543 公司条例(第32章)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 之 特别决议案 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通过 在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 环干诺道中三号丽嘉酒店宴会楼层(B1)宴会厅 I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通过下列决 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 「动议修改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如下: (a) 删去章程第87条之「惟任何被委任之董事须留任直至下届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 符合资格膺选连任.」等字,并以「任何董事因填补临时空缺而被委任仅可留任至 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大会,而任何董事额外被委任加入董事会则可留任至本公司下一 届股东周年大会,在两种情况下,均符合资格膺选连任.」等字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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