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4-08-29

(三)速普得设立已满两年;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 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主办券商推荐 并持续督导. 按《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内核会议就是否推荐速普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了表决.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会议有条件同意推荐速普得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速普得的尽职调查情况, 我公司认为速普得符合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速普得前身为东莞市速普得电子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2日设立,取得了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190023387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7月10日,东莞市速普得电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有限公司变更 的方式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并于2014年08月21日在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441900000563562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查验公司的历次验资报告, 公司注册资本已缴实, 不存在出资不实之情形. 综上,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成立于

2005 年5月12 日,公司是一家智能手机配件生产商,主营 业务为智能手机配件、与智能手机配合使用的智能电子产品等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保护、手机充电、手机接收声音、手机上网转 接、智能消费、健康医疗等领域.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 大变化.

2、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 [2015]48050018 号)确认,2013 年度、2014 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00%、100.00%,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3、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会计人员,查阅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 文件等,公司近两年持续经营,不存在终止经营的情况. 综上,公司近两年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互约束的法人治理 结构,并分别设立了产品部、生产部、业务部、资材部、品质部、行政部、财务 部等机构, 部门设置较为完善.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 度在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运作. 公司已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较为有效的 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报告期内公司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 公司管理层将不断 加强公司的规范治理,不断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及制度执行的有效 性,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运行. 报告期内,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对公司的调查, 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召开了必要的会议,签署了相 关协议,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合 法、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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