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4-08-14

2009 年10 月22 日向发行人出具的 中兴 华审字(2009)第174A 号 《对河北建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书》 《验资报告》 指 中兴华于

2007 年12 月6日就天一化工整体变更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出具的 中兴华验字(2007)第023 号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 《纳税鉴证报告》 指 中兴华于

2009 年10 月22 日向发行人出具的 中兴 华审字(2009)第0174C 号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审核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编报规则

12 号》 指《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指人民币元 3-3-2-4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国枫律证字[2009]第048-2 号致: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引言本所是2005年1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由成立于1994年的原北京市国方律 师事务所重组而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现办公地址(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8层,邮编为100034.本所 业务范围包括提供公司、金融、证券、税务、知识产权、涉外投资、仲裁及诉讼 代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律师的简介如下: 张鼎映律师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自进入北京市国枫律师事 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参与了大量证券发行、公司改制与设立、资产重组 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最近三年主要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并上 市项目、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并上市项目、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张鼎映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

电话: 010-66090088, 传真: 010-66090016, E-mail:zhangdingying@grandfieldlaw.com. 3-3-2-5 冯翠玺律师 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2005 年加入北京市国枫律师 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业务领域主要为公司证券法律业务, 先后为包括中华 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孚日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哈尔滨松江铜业 (集团) 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农资 (集团)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企业提 供过多种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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