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4-07-30
600201 内蒙古金宇集团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08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35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 年5月30 日 除权(除息)日:2012 年5月3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6月6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2 年5月9日召 开的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 年5月10 日的 《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2 年5月30 日下午 3: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280,814,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扣税后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 元,共计派发股利 42,122,239.50 元.

1、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15 元.对于个人股东,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 0.135 元/股;

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5 元/股.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上海登记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 0.135 元向 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

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 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 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 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 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15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 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600201 内蒙古金宇集团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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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 年5月30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 年5月31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6月6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5月30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直接发放.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 自发放之日起在公司财务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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