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4-07-30
1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 债券 )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职权行使,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范围及提案人 第一条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第二条 当出现本规则第一条所列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范围的任何事项时,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债券 10%以上(含1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 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三条 本规则中提及的 本期未偿还债券 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 行的本期债券:

2 (1)已兑付本息的债券;

(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由公司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 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 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 本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本金;

(3)公司根据约定已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五条 当出现本规则第一条所列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范围的任何事项时, 公司董事会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或收到相关书面提案之日起

15 日内向全体债券 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并自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

15 日后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债券持有 人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事项.会议通知可以采取公告方式. 第六条 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并 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有 权按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 第八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含10%)的债券 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债 券担保人或其他重要关联方也可以提出临时议案.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 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以相同的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 并公告临 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增加新的 提案. 第九条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场所由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 供.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