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06-12

4、 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公告判例也认可非 法集资犯罪中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五合议 庭调研采取了同样的观点.认为在此类借贷 合同纠纷中,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仅为借款人 一方, 认定合同无效并不有利于相应强制性 规定规范目的的实现, 并且认定合同无效反 而有利于犯罪的借款人, 因此应当认定合同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认为, 当事人一方的犯罪行为不必然导致民间借贷 合同无效, 需审查当事人合同约定本身是否 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来做出认定.尤其是有担保的时候, 在出借 人并未涉嫌犯罪的情况下, 借款人就是犯罪 分子, 而出借人完全是受害者, 如果轻率地认 定主合同无效, 就会导致担保合同相应无效, 出借人就不能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债权, 这就 极大地损害了出借入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认为, 民间借贷涉 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合同一方当 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并不当然影响 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 力.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 治原则, 只要订立合同时各方意思表示真实, 又没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就 应当确认合同有效.借款人触犯刑律的犯罪 行为, 并不必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效力上 采取从宽认定, 是该司法解释的本意, 也可在 最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案情简述】 原告: 陈某, 男.被告: 李某, 男;

林某, 女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 , 陈某与李某为朋友关系.原告陈 某称

2013 年12 月10 日, 李某以资 金周转紧张为由, 向其借款10万元 人民币, 期限一个月.因碍于情面 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协议, 也未出具 欠条等手续.2014 年1月10 日, 该 借款到期后, 李某并未主动归还该 欠款.陈某多次电话联系李某, 李 某始终处于关机状态.随后, 陈某 找到李某的妻子林某, 林某说对此 事毫不知情, 拒绝归还该借款.在 陈某多次催要下, 林某与陈某签订 了一份借款合同.后陈某凭借此 借款合同起诉至法院, 要求李某与 林某承担还款责任.该案经法院 审理认为: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 合同都是本人签字, 是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 该合同合法有效, 但该合 同只是双方形成借贷合意的凭证, 原告作为出借方还应当负有证明 该笔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 在被告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林某 又抗辩其未知情该笔借款实际发 生的情况下, 原告陈某仅凭借款合 同不能证明其已经交付给了被告 十万元借款.原告要求被告承担 责任的诉请, 证据不足, 得不到本 院的合法支持, 根据 《合同法》 、 《最 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 等,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作为一个律师不应单单从案件 的证据所能体现的法律层面去看待 一个案件, 更应了解案件背后详尽 情形.民间借贷案件看似简单, 实 际上办理案件的要求非常高.如果 是现金交付, 必须向法庭讲清楚现 金交付的时间、 地点、 场景、 在场人、 金额、 甚至钱的捆数、 用什么袋子装 的等等.但在本案中原告仅凭后来 与李某妻子林某签订的 《借款合同》 就起诉至法院, 并没有相关证据可 以证明其已经交付给了被告十万元 借款, 作为被告的律师就是根据这 一事实, 使案件得到胜诉. (河南文轩律师事务所) 10万元借款 证据不足被驳回 网友 夏至 : 我是一名私企员工, 已工作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