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 齐河碧桂园.

泉都汇 B 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齐河县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八年十二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 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 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齐河碧桂园.泉都汇 B 区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县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通讯地址 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齐鲁科技孵化器 B 座602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齐河县黄河国际生态城

309 国道南侧、定慧西路西侧、旅游路北侧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齐发改核字[2018]118 号2018-371425-70-02-052664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K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037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45629.85 总投资 (万元)

107458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220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0.2%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21 年3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 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休闲产业和商业 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柱,在服务本地居民生活的基础上吸 引外地游客, 以此影响并决定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方向. 从可持续理论的角度看, 休闲产业发展是以人与自然、社会共生共融,以传承和发扬城市文化,以实现环境友好 和生态文明为目标的宜居宜游、宜业宜乐的和谐发展. 齐河县区位优越,居于京沪经济走廊和黄河生态走廊的交汇处、 一圈一带 战略 规划的紧密圈层和核心地带.齐河将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 大力实施服务业拉动战略,积极挖掘文化内涵,探索现代文化旅游业.在上述背景下, 齐河县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设 齐河碧桂园.泉都汇 B 区项目 ,大力开发休闲 度假旅游产品,塑造商业精品,完善齐河县旅游基础设施,服务于产业经济结构的优化 升级,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齐河县碧 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 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 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齐河县黄河国际生态城

309 国道南侧、定慧西路西侧、旅游路北侧,根 据项目用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齐河-01-2017-0156)和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项目用地 为住宿餐饮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齐河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相 关文件见附件.

(三)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满足 三线一单 的要求.该项目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如下.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可知,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保护 红线区. (1)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Ⅰ类红线区位于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一级红线区,毛庄 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区域面积 5.91km

2 .边界范围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区域面积 30.50km

2 .生态功能 是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类型为湿地、裸地. (2)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边界范围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 村.区域面积 28.04km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 (3)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6)

3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区块

1 边界范围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

区块

2 边界 范围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区域面积 5.39km

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 该项目选址距离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均较远,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满足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 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 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 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4、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1) 该项目与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 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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