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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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值是心灵的产物, 与感官和生命有机体没有什么关系, 其中又有美与丑、 正义与不义、 正当与不当的层 次;

神圣价值是由绝对对象显示的价值, 它不能化约为精神价值, 只能到宗教领域去寻找, 人类中的 圣人 和超人中的 神 是其主要典型 . 由此可知, 舍勒的所谓 价值等级 其实就是 价值对象的等级 或 价值之在的等级 . 虽然舍勒对价值对象等级的划分谈出了一番道理, 但总体给人自相矛盾的感觉. 一方面, 舍勒认为 价值是先于人且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存在;

另一方面又把 满足程度 、 对肉体的依赖程度 之类作为了划 分价值对象等级的标准. 此外, 感官价值与生命价值的划分也令人疑惑: 感官不是随生命而来吗, 为何要 单独列出来并被当作低于生命价值的价值? 应该承认, 对价值之在等级的划分可能存在多种方式, 但不 论用哪种方式进行划分, 所用划分标准都要前后保持一致, 且不可一会儿用这个标准, 一会儿又用那个 标准, 更不可自相矛盾. 不仅如此, 弄清价值之在的等级的重要意义还体现为, 从理论上说, 它是价值本体论的应有内容之 一. 从实践这种对象性活动来说, 它能让我们知道, 在无以数计的价值之在中, 哪些是值得追求的, 哪些 是更值得追求的, 而什么又是最值得追求的;

还有哪些是要予以避免的, 哪些是尤其要予以避免的, 而什 么又是最要予以避免的;

从而能够分清和把握价值追求的轻重缓急. 价值之在的等级, 首先体现为人这种价值之在高于非人价值之在, 即作为价值之在的人, 高于作为 价值之在的物和事. 这个命题或曰原则的道理主要在于, 在所有的价值之在中, 只有人同时还是具有元价值的存在者, 即元价值之在, 而其他所有价值之在, 则都仅仅是价值之在. 元价值 也是由我创构的一个新概念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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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它立为价值哲学的基本范畴, 它不是被 价值 这个价值论域中的最一般的概念所能包含的概念, 而是比价值概念更为基本的概念, 二者之间存在 诸多本质性差异. 首先, 元价值是纯粹的, 只有 好 或 正价值 这一种含义与表现形式, 而价值则是复合的或不纯粹 的, 既有 好 或 正价值 的含义与表现形式, 也有 坏 或 负价值 的含义与表现形式. 至于 不好不坏 , 属于无价值, 并非价值的表现形式. 其次, 元价值表现的 好 , 是本元的、 自来如此的好, 而价值则无论是 表现为 好 还是 坏 , 都是派生的, 而非本来如此的好或坏. 而派生者就是具有元价值的存在者, 简称元 价值之在. 复次, 元价值表现的 好 是无条件的好, 即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好, 而价值所表现的 好 或 坏 , 则都是有先决条件的 好 或 坏 . 而这个先决条件, 就是必须有元价值之在的存在. 再次, 元价值 表现的 好 是绝对的, 始终如一的好, 而价值所表现的 好 或 坏 则是相对的, 存在着发生变化或相互 转化的可能. 这种变化之所以会发生, 就在于价值对元价值之在的作用发生了某种变化. 最后, 元价值的 好 是无需证明的好或自足的好, 而价值的 好 或 坏 , 则都是有待证明的不自足的好或坏. 而所谓 有 待证明 , 就是有待元价值之在根据价值对自己的作用来提供证明. 总之, 元价值是自决自明之好, 而价值无论是好是坏, 都不能由自己决定, 自己证明, 是非自决自明 的好或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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