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4-05-12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二) 消费者的资料.

1 个人或单位用户的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申请表(附件

3 、附件

4 ) ;

2 个人用户提供身份证明;

单位用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验 原件) ;

3 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4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 ( 一) 、( 二) 项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 一)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每月 3日前向所在区 ( 市) 县工业 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报备上月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销售情况,区(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材料汇总后于 5日前报市经信 委;

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区 ( 市) 县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市级补贴申报材料,区(市) 县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科技、发改等部门对申报材 料进行初审后转报市经信委. ( 二) 市经信委收到初审 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进行会审. ( 三) 会审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由市财政局根据市 经信委 商请拨付市级补贴的函件,将市级补贴拨付至相关区(市) 县财政局,再由区 ( 市) 县财政局拨付至生产企业或经销 商账户.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 一)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确保所售车辆与 《 车辆生产企业 及产品公告》 及 推荐车型目录 保持一致;

执行国家质保等 规定;

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服务. ( 二)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对所提 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将视情节轻重取消享受补贴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三)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以及违反其他相 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 四) 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车 辆,若售车后不能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和市级财政配套补贴,由生 产企业及经销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其他 ( 一) 市经信委负责受理市级补贴申报材料,并组织市级相 关部门会审;

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监 管;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对本地生产企业获得中央财政补贴 清算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

市发改委负责对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及 申请补贴车辆进行审核;

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注 册登记,对申报市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 二) 本细则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 三) 本细则自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 若干意见》 ( 成府发 〔

2 0

1 5 〕1 2号) 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 年.在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作出相应调 整. 附件:1 申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车辆信息汇总表

2 申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车辆信息明细表

3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申请表 ( 个人)

4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申请表 ( 单位) 附件

1 申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车辆信息汇总表 编制单位(盖章) : 年月日序号 生产 企业 新能源 车类别 车辆型号 车辆推荐目录批次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万元) 市级补贴标准 (万元) 申请市级补贴 车辆数量(台) 申请市级补贴 总额(万元) 合计 备注:新能源车类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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