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05-12

1 ― 成残联〔2018〕46 号 关于印发《成都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成 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事局、财政局: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是省、 市助残民生工程项目之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3 ― 成都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好 脑瘫儿 童康复救助项目 , 改善脑瘫儿童的康复条件, 帮助脑瘫儿童走出 困境、融入社会,根据《四川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川残办〔2018〕31 号) ,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内容 根据脑瘫儿童的康复需要,由专业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 适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功能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 具适配等

3 项康复服务,并为脑瘫儿童接受这类康复服务提供经 费补贴. 每名脑瘫儿童每年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的 1-3 项申请救 助.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龄为 0-12 岁(含) 的脑瘫儿童.因年龄原因未办理残疾人证的,须有县级及以上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情诊断证明;

(二)脑瘫儿童经康复医师诊断并提出康复治疗意见,有康 复训练、矫治手术或辅具适配需求;

4 ―

(三)脑瘫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为其提出了救助申请.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服务机构. 1.定点机构基本条件 (1)资质要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功能康复训练和 辅具适配服务定点机构由残联康复中心、综合医院康复科、妇幼 保健院儿童康复科、康复医院或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脑瘫儿童康 复服务社会组织担任.矫治手术定点机构必须由具有三乙及以上 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 (2)服务能力.机构能为

10 名(含)以上的脑瘫儿童开展 脑瘫康复评定, 制定脑瘫康复训练计划, 提供运动功能姿势矫正、 日常生活自理、言语交流等康复训练服务. (3)人员要求.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至少应配备具有执业资 格证书、从事康复工作两年以上的康复医师

1 名、康复治疗人员

3 名和特教(幼教)老师

2 名. (4)场地要求.功能康复训练机构应有满足脑瘫儿童康复 需要的室内外场地,建有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治疗、理疗、 引导式教育等康复治疗室. 2.定点机构确认程序 由区(市)县残联牵头,会同区(市)县卫计局, 按照《四 川省残联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意见》 (川残办 ―

5 ― 〔2015〕45 号)要求和政府采购程序规定,依照本方案确定的定 点机构基本条件,选择确定当地的康复训练、矫治手术和辅具适 配服务定点机构.区(市)县卫计局要配合残联做好定点服务机 构的资质审核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服务机构在申报定点机构同时,须填写《成都市脑瘫儿童康 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申请表》 (附件 1) .每年的

5 月20 日前,区 (市)县残联和卫计局应将确定的定点机构的 申请表 分别报 市残联和市卫计委,由市残联和市卫计委共同签署意见后分别报 省残联和省卫计委备案.

(二)确定救助对象. 由脑瘫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持康复医师 的治疗意见 (或治疗诊断书) , 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 镇 (街道) 提出申请,填报《成都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附件2) ,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市)县残联审核确定其救助 类型和救助补贴金额.区(市)县残联经公示确定无异议后汇总 填写《成都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汇总表》 (附件 3) ,在每季 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内报市残联备案. 市儿童福利院内脑瘫儿童的康复服务由儿童福利院承担,其 救助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孤儿生活费项目经费中统筹安排.具体救 助标准由市民政局指导儿童福利院统筹相关项目经费,按照救助 服务项目据实测算并报市财政局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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