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05-12

6 ― 各地残联要将确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相关信息录 入 量服平台 ,并向脑瘫儿童监护人告知项目相关救助信息.

(三)转介服务. 对经残联审核同意纳入项目救助的脑瘫儿童,由区(市)县 残联出具转介服务《介绍信》 (附件 4) ,脑瘫儿童家长凭《介绍 信》 、 《审批表》 、残疾人证(或身份证)等到指定的定点机构接受 救助服务. 在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后,脑 瘫儿童可在非当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实施救助. 1.功能康复训练.各地残联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确认 审核同意后的脑瘫儿童转介到定点康复机构.每名脑瘫儿童每年 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

6 个月. 2.肢体矫治手术.需要手术治疗的脑瘫儿童由定点手术医 院根据脑瘫儿童实际需要实施手术后,手术医师要根据手术情况 和术后恢复情况,提出术后功能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建议方案, 再由当地残联根椐建议方案,转介到定点功能康复训练机构开展 术后功能康复训练.手术后的脑瘫儿童要接受不少于

6 个月的功 能康复训练. 3.辅助器具适配.需辅助器具的脑瘫儿童由手术医师、康 复医师或辅具器具适配技师根据脑瘫儿童的病情, 提出适配方案, ―

7 ― 在征得脑瘫儿童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

(五)资料归档. 定点机构要按照脑瘫儿童接受救助的流程,收集整理、拍摄 反映脑瘫儿童接受救助过程和功能改善情况的照片、 影像等资料, 建立完整的项目服务档案.功能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的定点机构 要按照《项目档案》 (附件 5)实时记录.做好脑瘫儿童接受救助 后的康复评估、训练日志、总结、疗效、家长培训、家长满意度 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定点机构还要按照 机构量服 的要求,及 时将脑瘫儿童接受救助的情况录入 量服平台 . 各级残联要与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建立脑瘫儿童康复治疗及 救助信息的定期共享机制.

四、资金保障

(一)救助标准. 救助补贴标准为:每名脑瘫儿童功能康复训练补贴金额不超 过2万元/年;

矫治手术每例补贴金额不超过

3 万元/年;

辅助器 具适配每例补贴金额不超过 0.5 万元/年.此标准为计算省、市级 补贴资金的最高救助标准.此前市残联相关文件有关脑瘫类残疾 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如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二)资金筹集. 项目资金按照 统筹安排、分级负担 的原则由省、市、县 三级共同筹集.我市每年省级项目补贴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市和 ―

8 ― 区(市)县根据《成都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成残联〔2015〕

21 号)规定的分担比例和划拨方式共同筹集.区(市)县残联、 财政局要共同做好救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工作.

(三)资金支付. 各区(市)县要统筹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和本项目补贴等, 加大对脑瘫儿童的康复救助力度.要在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申报 完成医保报销和民政救助基础上,在规定的补贴额度内据实核定 补贴资金. 救助资金由区(市)县残联根据脑瘫儿童所接受的救助内容 及其补贴标准,与项目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具体办法为:项目脑 瘫儿童在医保协议管理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矫治手术、辅助 器具适配服务,先由医保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报销,差 额部分再由民政部门根据脑瘫儿童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救助,最后 由当地残联按规定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自 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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