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4-04-2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3]003247 号第1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3247 号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 客车公司" )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宇通客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宇通客车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宇通客 车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2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宇通客车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宇通客车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宇通客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宇通客车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董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丽娟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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