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4-04-17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一九年四月

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3

第三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

4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5

第二节 定期报告

5

第三节 临时报告

8

第四节 应披露的交易.

11

第五节 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16

第六节 涉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

33

第四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与管理制度

3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

33

第二节 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34

第三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

35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35

第六章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及保密责任

37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38

第八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38

第九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39

第十章 附则39

2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信息披露 行为,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 理办法》 )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 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 )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 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

3 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八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广东监 管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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