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4-04-03
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2013 年6月修订) 经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二章 附则

37 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2005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2]44 号文批准, 以定向募集 方式设立;

在原锦西市葫芦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1996 年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 (1993 年)进行了规范,经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6]84 号文批准, 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 手续,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号为:211400000023318.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 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 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并于

1997 年6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ludao Zinc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壹亿壹仟零壹拾叁万叁千贰佰玖拾壹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 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4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拥有的资金、人 力和物力进行商品生产、产品经营和资本营运,不断向社会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的产品,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公司积累资金,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合法 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锌、铜、铅冶炼及深加工产品、硫酸、硫酸 铜、镉、铟等综合利用产品加工、重有色金属及制品加工、碳化硅制品、煤炭批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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