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4-03-31 |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 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9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借款等事项:
(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的;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的;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